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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公務同仁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公告教師
人事助理員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41
公告內容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公務同仁依附件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
上傳附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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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附件-02:
PDF
上傳附件-03:
PDF
上傳附件-04:
PDF
上一篇公告: 「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下一篇公告: 轉知: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