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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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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

一、依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25日基府人力貳字第1140142758號函及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二、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詳如附件)

 四、如有符上開情形資格者,請於期限內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教師證、離職證明書、聘書、敘薪通知書等)至本校人事室辦理改敘。

五、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本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