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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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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助理員 |
| 公告類別 | 人事訊息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34 |
| 公告內容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7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詳如附件),歡迎符合本辦法規定之人員自我推薦或推薦校內教職員參加選拔,請填具候選人推薦表及有關證明文件一式10份於本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3點前逕送至本校人事室彙辦,電子檔請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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