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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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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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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 申請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 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 申請程序: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再由申請學校進行初審及核章,申請文件如為影本,須由學校承辦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初審通過後,請申請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人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申請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 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11或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 檢送「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及申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