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檔案 112學年公開觀課相關表件
公開授課表件包含(附表1至附表5):
公開授課登記表(附表1)、共同備課紀錄表(附表2)、觀課紀錄表(附表3) 、教學自我省思檢核表(附表4)、議課紀錄表(附表5)。
(附表6至附表10)供參酌使用。附表6共備記錄表、附表7觀課紀錄表、附表8觀課紀錄表(結構式)、附表9議課紀錄表、附表10、學習共同體公開觀課紀錄表(陳佩英、邱淑娟修訂2021)。
授課人員於執行公開觀課之前,完成基隆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授課資訊網(以下稱公開授課平台)註冊(https://openclass.kl.edu.tw/)。
(一) 授課人員個人於期程內應上傳資料事項(兩階段):
1.第一階段(實施公觀課前):必須於一週(7日)前,於公開授課平台以OPENID登入後,完成教師個人公開授課資料登載(含教案上傳)(請注意:系統平台已不接受第一階段補登)。
2.第二階段(完成備觀議後):個人將授課、議課紀錄(於3週內)上傳於該平台分享。(若超過期限,則請學校管理者解封存始得補登)
(二) 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進行,得與教學研究會(領域會議)、學年會議、教師社群合併辦理。
(三) 觀課係依備課內容並參酌觀課紀錄表,將課堂所觀察內容記載於觀課紀錄表件,或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以作為議課之依據。
(四) 議課由授課教師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針對素養導向教學優點、學生學習狀況及待釐清問題、觀課收獲或教學困難等主題進行分享與回應,以達到精進課堂之目的。
(五) 學校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惟參加公開授課之家長須參加過本市所舉辦之相關12年國教課綱宣導研習。
(六) 公開授課表件包含(附表1至附表5):公開授課登記表(附表1)、共同備課紀錄表(附表2)、觀課紀錄表(附表3) 、教學自我省思檢核表(附表4)、議課紀錄表(附表5)。
(七) 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兩週內進行議課,將上開公開授課表件(可含相關錄音或錄影檔案等)送教務處備查,並將授課、議課紀錄文件(觀議課紀錄或反思等)等,上傳公開授課平台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