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08學年度高一、高二重補修申請相關事宜
高一升高二、高二升高三欲申請重補修的同學請注意相關流程如下,逾時不予辦理,請務必準時完成:
一、申請前:
(一)查詢補考成績、確認畢業條件、需重補修科目。
(二)確認重補修開課時間不衝堂、可出席(重補修開課時間如附件)。
二、第一階段申請作業:
7/23(四)10:00,準時至圖書館集合,統一說明相關事項並進行集體選課,以確認開班人數及繳費金額,若本人未能出席,請務必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如附件),申請作業結束即無法再選修。
三、第二階段繳費作業:
7/24(五)8:05-12:30至教務處完成繳費。
四、重補修課程開始:
7/27(一)後陸續上課,請注意時間、地點與必須攜帶物品,另若高三同學有參加暑期自習,請務必完成自習請假手續。
五、重補修上課出席規定:
學生重修或補修期間,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評量。前項缺課節數,不包括因公假、病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而缺課之節數(前述各假別皆須檢附相關證明,如醫生診斷證明、公假證明等)。
★備註:
一、108課綱(高一升高二)畢業條件(提供參考,依教育部法規為準):
(一)數理實驗班與普通班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
2.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學分成績及格。
3.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4.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體育班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
2.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學分成績及格。
3.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85%及格,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
4.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99課綱(高二升高三)畢業條件(提供參考,依教育部法規為準):
(一)數理實驗班與普通班畢業條件
1.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學科累計學分數達160學分以上,其中:
(1)必修學分: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
(2)必修學分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選修學分中,應包括「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
(二)體育班畢業條件
1.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學科累計學分數達160學分以上,其中:
(1)必修學分:一般科目學分至少須80%及格(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專業科目學分至少須85%及格。
(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得40學分,其中「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六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及格。
三、依「本校重補修暨自學輔導實施要點」:高三重修之辦理,以高三學年之科目為原則,若一年級及二年級之科目曾申請重修然仍未取得學分,或因故未開課,始得申請重修一年級或二年級之科目。且高三重修申請以不超過10學分(或以學期為單位3個科目)為原則,因此請同學盡可能於當學年修習所需學分科目。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教務處實研組02-24236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