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
一、高級中等學校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及109學年度新生)於入境後,須於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接受病毒核酸檢驗;俟檢驗結果陰性後,再行入學,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
二、為協助境外生進行採檢相關事宜,有關學生採檢時間、採檢程序及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分述如下:
(一)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境外生:
1、若同一集中檢疫場所之學生人數,於檢疫期滿後「隔日」達5人(含)以上者:由集中檢疫場所人員協助於當日安排採檢醫療院所進入集中檢疫場所採檢。
2、若同一集中檢疫場所之學生人數,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未達5人者:由學校與採檢醫療院所及集中檢疫場所所在地衛生局協調,安排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前往採檢時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須全程配戴口罩。
3、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上開學生採檢後,應立即返回其在臺親友住所或學校規劃之單獨宿舍(以1人1室為佳,或整室皆為境外生之宿舍),等待學校通知檢驗結果。
4、有關集中檢疫所相關採檢期程,尚須依指揮中心另案通知實施方式,請學校先以上開原則辦理。
(二)入住防疫旅宿之境外生:
1、人數集中時(可參考集中檢疫場所5人以上):請學校事先與採檢醫療院所及防疫旅宿所在地衛生局協調後,統一安排採檢醫療院所至防疫旅宿採檢(依作業規劃於檢疫結束日「當日」採檢)。
2、人數分散時:請學校與採檢醫療院所及衛生局協調,於檢疫期滿後「隔日」安排至醫院採檢,前往採檢時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須全程配戴口罩。
3、等待檢驗結果期間之相關原則:
(1)採檢後,請境外生即返回防疫旅宿或學校規劃之單獨宿舍(以1人1室為佳,或整室皆為境外生之宿舍)或境外生在臺親友住所等待學校通知檢驗結果。
(2)另於境外生等候檢驗結果期間,如學校無法規劃單獨宿舍或境外生無法前往在臺親友住所時,請學校協助入住防疫旅宿之境外生,事先向其入住之防疫旅宿爭取延後退房至檢疫期滿後「隔日」下午3時,俾利境外生可於防疫旅宿等候檢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