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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109年後備軍人3款緩召申請案,請查照辦理(詳如附件)。
主旨:109年後備軍人3款緩召申請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後備指揮部108年3月12日後基隆管字第1080000719號函辦理。
二、本校編制內教師,年滿23歲具有後備軍人身份者(校級軍官未滿58歲、尉級軍官及士官未滿50歲、志願士兵未滿45歲、士兵未滿36歲),依規定辦理3款緩召。
三、凡符合上述條件之教師,請於108年8月31日前,檢附下列證件,向本室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近聘書。
(三)受聘教師證。
(四)退伍令(證)。
(五)援課時數表。
(六) 申請新發生及初次緩召請檢附任教滿1年年資證明(申請延長時效者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