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合作盃第十九屆翠嶺文學獎徵選要點
一、 宗 旨:建立校園人文風貌,鼓勵學生文學創作風氣,提升學生語文能力。
二、 主辦單位:安樂高中學生事務處
三、 承辦單位:安樂高中 高中部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四、 甄選資格:凡本校高中部在學學生
五、 甄選文類暨格式規定:
(一) 短篇小說:字數以二千五百字至五千字為限。
(二) 散 文:字數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限。
(三) 現 代 詩:以十行至二十行為限
六、 評審與獎勵辦法:
(一) 評審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初審為資格與格式審查;複審則由承辦單位聘請校內外語文教師或文學創作者擔任。
(二) 各文類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一名,評審得依稿件水準決議獎項從缺。
(三) 獎勵方式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佳作100元,以上均獲獎狀一張,並於校內公開集會頒予獎狀與獎金,以玆鼓勵。
七、 收件:即日起至110年4月26日(一)止。
八、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徵選作品請以電腦打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
(二) 紙本請擲交學生事務處,首頁請詳具班級、學號、姓名、聯絡方式、甄選文類與作品篇名,正文由次頁開始,填表資料不全或格式不合者,恕不受理;此外應將電子郵件以附加檔案方式寄至E-mail:fiona80226@gmail.com。
(三) 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本人,然承辦單位得以刊物、書籍或網路發行或轉載,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四) 參賽者不限甄選文類與篇數,然重複獲獎時,每人每一文類以一件為限,來稿不另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狀及獎品,同時負必要法律責任,並且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
九、 經費:獎金經費由合作社相關經費支應。
十、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