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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建立校園人文風貌,鼓勵學生文學創作風氣,提升學生語文能力。

二、   主辦單位:安樂高中學生事務處

三、   承辦單位:安樂高中 高中部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四、   甄選資格:凡本校高中部在學學生

五、   甄選文類暨格式規定:

(一)    短篇小說:字數以二千五百字至五千字為限。

(二)        文:字數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限。

(三)    詩:以十行至二十行為限

六、   評審與獎勵辦法:

(一)    評審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初審為資格與格式審查;複審則由承辦單位聘請校內外語文教師或文學創作者擔任。

(二)    各文類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一名,評審得依稿件水準決議獎項從缺。

(三)    獎勵方式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佳作100元,以上均獲獎狀一張,並於校內公開集會頒予獎狀與獎金,以玆鼓勵。

七、   收件:即日起至110426()止。

八、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徵選作品請以電腦打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紙張列印。

(二)    紙本請擲交學生事務處,首頁請詳具班級、學號、姓名、聯絡方式、甄選文類與作品篇名,正文由次頁開始,填表資料不全或格式不合者,恕不受理;此外應將電子郵件以附加檔案方式寄至E-mailfiona80226@gmail.com

(三)    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本人,然承辦單位得以刊物、書籍或網路發行或轉載,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四)    參賽者不限甄選文類與篇數,然重複獲獎時,每人每一文類以一件為限,來稿不另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狀及獎品,同時負必要法律責任,並且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

九、   經費:獎金經費由合作社相關經費支應。

十、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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