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1 年11 月25 日科實字第11102005501號函辦理。
二、修正規定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附件一國內作品報名表規定「指導教師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即日生效實施。
附件2-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odt 66965 附件4-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508998 附件1-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發布令.pdf 458194 附件6-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pdf 726893 附件7-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395050 附件5-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odt 58982 附件3-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pdf 72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