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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校實施課業輔導時,應確依「本市中等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705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依本要點規定實施課業輔導,重要原則說明如下:

(一)學生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強迫;學生參加時,學校應取得家長同意書。

(二)學校辦理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

(三)須依規定之時間辦理,學期間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例假日辦理;寒暑假期間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四)課業輔導費及其支用須依規定辦理,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兩部份,以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優先。

三、學校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辦理學生課外活

動,確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

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非課業輔

導性質之活動。

四、學校於學期中或寒假、暑假辦理課業輔導,應於學生自願

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妥為安排相關課務。

五、請學校透過校務會議、教師晨會及相關會議等,落實向所

有教師宣導上開事項之規定,並要求教師務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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