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停止上班登記。
114E0006552-01.pdf 2856004_11432P002727_1140130645_114D2047294-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