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轉知支領月退休金、優惠存款
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人員。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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