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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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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畢業生適性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宣導講師培訓及到校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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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有關116年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宣導講師培訓及到校宣導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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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5298號函辦理。
    • 有關旨揭宣導講師培訓計辦理3場次,辦理時間、地點及對象如下:
      • 時間:115年11月19、20日(南區場次);12月10、11日(中區場次);12月14、15日(北區場次)。
      • 地點:台中清新溫泉飯店(台中市烏日區溫泉路2號)。
      • 本府依旨揭計畫之名額分配表,推薦行政區域內適當之講師代表如下:
        • 教育處課程教學科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業務承辦人,以2名為原則。
        • 「國中講師(含完全中學)分配名額」:5名。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講師分配名額」:專業群科4名、學術群2名。
    • 請各校有意擔任宣導講師代表,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27日中午12時止,至https://forms.gle/ULznWeMmP3AvH7WV6報名,俾利安排後續事宜。
    • 各國中(含市立高中)應辦理下列相關宣導活動事宜:
      • 相關經費事宜預計於115年12月底前另函通知。
      • 建請優先遴聘參與本實施計畫培訓之宣導講師為原則,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完成國中畢業生、學校教職員及學生家長之宣導(可合併辦理)。
      • 因適性入學管道多元,請轉知各國中非應屆學生、新住民子女、原住民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等對象,加強宣導入學方式及管道,並適時進行個別升學諮詢輔導。
      • 請各校完成宣導後,填報成果報告表,以利本府瞭解各校宣導執行成效。
    • 請各校於116年4月15日前,填妥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表,免備文逕送教育處課程科林淑蓉老師辦理核結事宜。
    • 檢附「116年國民中學畢業生適性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宣導講師培訓及到校宣導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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