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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人事助理員
人事法令
2025年五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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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詳如附件
114E0004796-01.pdf
2698866_11432P001842_1140121255_114D2032822-01.pdf
上一篇文章: 有關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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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銓敘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轉知支領月退休金、優惠存款 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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