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23號函辦 理。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 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 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
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 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
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 (班)上課、上班。 自11月7日起,有關體溫量測及用餐隔板之規定,授權
學校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因地制宜採行合宜的防疫 措施,並仍請持續掌握校園師生健康狀況。
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 罩、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
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並注意自主健康 監測等防疫措施。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該部將
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