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 揮中心)公告,自本(111)年11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 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 疫,請查照。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11月9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44750 號函辦理。
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處穩定可控方向發展,疫苗追 加劑涵蓋率逐步提升,COVID-19快速篩檢試劑(下稱快
篩試劑)供應充足,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 生活需求,且因應國內SARS-CoV-2 Omicron變異株BA.5
亞型疫情,需持續密切監測疫情變化,指揮中心參考國際 防疫政策,採以篩代隔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全面採
行「0+7自主防疫」,不再進行居家隔離,相關配套及管 理措施說明如下: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同住親友、各級學校或職場等之 同寢室室友。
自主防疫天數計算及管理措施: 自主防疫天數:自本年11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含確診後3個月內照顧其他確診
個案者),一律免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 觸日次日起算7天進行自主防疫,不再發送「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 人1 室」(單獨房間含衛 浴)為原則,倘能於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
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 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 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範:請參依已公 布之「自主防疫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項 下瀏覽參考運用)辦理。 接觸者資訊蒐集:由確定病例於「確診個案自主回
報疫調系統」(下稱BBS系統)填報同住接觸者人 數及通知其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維持以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變更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及檢測時機:2歲(含) 以上密切接觸者,原則由「確診個案居住地」之地
方政府發放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密切接觸 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使用。有症狀時應於
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 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未滿2
歲幼童無需執行快篩,有症狀時送醫進行PCR檢 測。 快篩檢測陽性者,備妥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
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 照護之責任院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
健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 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評估篩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