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含市立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因應大陸地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通報計畫」(以下稱本府防疫計畫)辦理。
二、家長配合事項:
(一)學期間家長接送、送餐等配合防疫皆於校外進行。
(二)小一新生及幼兒新生家長入校(園),請採實名制並務必佩帶口罩。
三、校園開放措施:
(一)目前維持室外室內均開放,若有因應疫情或防疫政策暫停開放之情況,將另依循政策指示辦理;各校若因應防疫狀況需彈性調整,則請依校園場地開放辦法報府核備。
(二)校外人士因公必須入校需配合校園防疫措施,出入校園維持量測額溫,並保持社交距離及個人防疫衛生,若有出現呼吸道症狀,務必戴上口罩。
四、學校停課標準及流程:目前維持現有規定,並視中央指示即時調整。
五、防疫物資:
(一)請學校務必確認校內額溫槍、體溫儀及相關防疫器具功能是否正常,避免有故障情況,並依計畫盤整防疫物資(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口罩等)並妥善保管,以利因應開學防疫作業。
(二)開學後防疫物資仍應造冊列管,每月/每週固定盤點,且依防疫計畫使用。
六、學校配合事項(開學前完成):
(一)於開學前召開防疫措施會議,持續運作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的防疫小組,推動並落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二)加強衛教宣導,提醒師生各項防疫資訊,並於2月9日前完成環境整備,校園室內外及學生交通車落實消毒等相關防疫工作。
七、其他重點事項說明:
(一)持續落實每日職員師生量測體溫及健康監測,並於上午9:30前完成校務行政系統內「學生健康系統」體溫量測填報。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09年12月1日起8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包含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洽公機關(構)等場所,未配戴且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三)辦理各類活動請依110年1月19日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防疫措施」辦理,嚴格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無法於活動前執行完整風險評估,並規劃完善防疫配套措施,則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
八、請貴校落實執行以上防疫相關準備工作,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九、若中央有最新防疫政策指示,本府防疫計畫將配合修正,以因應實際防疫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