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 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 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
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 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 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有關「兩日內」計算方式如附件。
三、有關「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及課務說明安排原 則,另依本府學聘科函頒之「基隆市『防疫期間』公立學
校教師請假及課務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