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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課不停學參考指引-復課版

基隆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補習班  停課不停學參考指引-復課版  110.08.17

新學期開學在即,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市依照相關防疫整備工作,研擬指引供各校參考,其內容如下:

壹、防疫物資及環境整備 

一、 請學校確認校內額溫槍、體溫儀及相關防疫器具功能是否正常,避免有故障情況,並依規運用、盤整防疫物資(消毒用品、洗手

液或肥皂、口罩等)。定期對本府所轄各校進行盤點,如有物資不足之處,視情況進行再配發。

二、 完成校園室內外清潔消毒作業,含空調設備、室內環境、用餐隔板、學生交通車及師生容易接觸之門窗、把手等區域。

三、 學校依規持續進行每日消毒作業,每日落實教學及相關盥洗空間之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決定清潔及消毒頻率;使用

頻繁者,應增加頻率 2-3 次。

四、 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議,各校應掌握教職員施打疫苗的狀況,並加強物資盤點及落實校園防疫作為;請將各校的防疫計畫

公告於學校網站,以利家長知悉配合。

五、 各校抗體生成(施打疫苗)達 14 天或醫療院所提供之快篩陰性證明的人數應達 100%,並將結果公告於校門首,以利家長安心。

六、 學生每日入班前應完成手部消毒。

貳、 教學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一、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二、 實習實作與實驗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並暫停須脫下口罩的實驗方式,如須用呼氣或味覺

的實驗;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2(含:圖書館、電腦教室及專科教室等)。

三、 學校得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應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四、 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且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五、 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六、 維持各學習場域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加強通風及清消。

七、 室外體育課程及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

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八、 學生在疫情期間若因防疫需求而請假,且在家配合進行遠距學習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九、 家政課程及職業試探中心食品及餐旅職群如須進行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師生應全程佩戴口罩、加強手部清潔與器具消毒;如

須飲食,應比照午餐進食規範辦理(不併桌、不交談並使用午餐隔板)。

十、 請於開學一週內完成線上學習師生帳號之綁定,並利用親師座談會等,指導家長及學生相關軟體之使用方式。

參、學校體育班教學 

一、 可採實體授課或分流授課。

二、 專項訓練每日不超過 3 小時。

三、 落實防疫相關措施,全程配戴口罩、人數管制及手部清潔等。

四、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時應先徹底消毒。

五、 室外體育課程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六、 游泳課、無法避免肢體碰撞及無法配戴口罩的課程也暫停實施。

肆、學校運動團隊(社團)訓練 

一、 固定人員分流方式訓練,各訓練場所於同一訓練時段,以室內 50人、室外 100 人為上限。參加返校訓練人員造冊,禁止跨校訓練。

二、 工作人員(如:教練、防護員)全程佩戴口罩,必要時佩戴面罩。首次訓練前,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 14 天者,需有 3 天內

醫療院所提供之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 3 至 7 天定期快篩。學校必須將相關紀錄製表,若有照相佐證更佳,體育署與市

府不定時抽查,將列為稽查重點之一。

三、 全程配戴口罩,採分組、分時段、分區域,避免交錯,且每名學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 3 小時。

四、 落實執行訓練場地通風及器材清潔消毒之工作。

五、 不開放住宿。

伍、教師增能活動 

一、 學校辦理校內教師增能、社群或共備等活動、以「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實施,並應符合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之規範:

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米/人);若前述原則實行困難,請以線上方式辦理。

二、 學校辦理公開觀課,參與人員以校內教師或地方輔導群教師、國教輔導團員入校為主,暫不邀請家長入校參與;觀課人員應與學

生座位區距離 1.5 米以上,如無法維持前述距離,則調整於走廊觀察、或觀看同步直播等方式替代,避免與學生近距離接觸。

陸、午餐進食規範 

一、學校應加強審視午餐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注意廚務人員傳染性疾病防護規定,落實手部清潔、量測體溫及

環境清潔消毒工作。

二、用餐環境保持通風,開冷氣時對角處各開一扇窗,每扇至少 15 公分。

三、班級由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等防護,並請務必完整著裝,包括口罩(務必覆蓋口鼻)、手套、圍裙及廚帽。配膳過程不說話。

四、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分流取餐等措施。

五、用餐時不併桌、不交談並使用午餐隔板,隔板使用前後建議清潔消毒,不得互相混用。

六、使用個人專屬餐具,餐具不互用。

七、學校飲水機定期清消,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禁止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八、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柒、各級學校補充事項 

一、 每日上學前、入校時量測體溫,並落實上午 9:30 前於校務行政系統回報每日發燒通報及師生健康監測,下午上課前針對身體不

適或有必要的師生加強測量。

二、 請學校了解所屬教職員 COVID-19 疫苗第一劑接種情形,於人力資源網回報並滾動更新接種情形。

三、 為降低開學後疫情傳染風險,開學後校園場地仍不對外開放。家長接送及送餐一律在校外進行。避免非必要之訪客入校,如有因

公必須入校之訪客落實中央實聯制登記及相關防疫措施。

四、 針對兒童遊戲場,採班級預約使用制以控制人數使用,並每節下課消毒遊具,以免病毒相互傳染。

五、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如採實體方式辦理,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 50 人,室外 100 人之措施辦理。倘集會活動超過上述人數規定,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准後實施。

捌、幼兒園防疫措施 

一、依教育部公布之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針對幼兒園幼兒及教職員工每日到園人數及健康情形紀錄,須每日定時回報教育處,以利掌握各園實際情況。

玖、補習班防疫措施 

一、 針對入補習班學生: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學生出現發燒及呼吸道感染症狀時通知其及早離班就醫。並請學生使用自己的學習用品(文具、器材、設備),盡量不分享、不共用。

二、 針對補習班業者及教職員工,配合教育部頒發『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 防疫指引』,符合服務條件規定已開放之補習班,每日

填寫自我檢查表(如附件),完成補習班場域之防疫措施,以降低風險之教學環境。

壹拾、社教機構使用校園場地注意事項(含補校、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新住民學習中心、成人基本教育班) 

一、教育部鼓勵各社教單位採線上授課,若部分課程或準備作業需以實體進行,有關租借校園場地部分需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教育

部指示校園開放規定辦理。

二、請校方協助社教單位進行教學區動線管制規劃,社教機構需配合校內防疫政策(實聯制、量體溫、清潔消毒等作業)。

三、社教單位需遵照校內防疫規定,依照空間容留人數規範,並採固定、間隔座、梅花座法。每堂課程結束後針對教室內及常用公共

區域,加強使用後清潔消毒。

壹拾壹、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 

一、 監測通報

(一)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儘速就醫;就醫時,

務 必 主 動 告 知 醫 師 相 關 旅 遊 史 (Travel) ,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三)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流程辦理通報。

二、 疑似病例轉送就醫

(一)請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二)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三)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應進行清潔消毒。

(四)疑似病例不可返回學校及幼兒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

相關規定辦理。

(五)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壹拾貳、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病例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

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 停課標準

因應國內疫情仍未完全平息,為保障教職員生安全,若基隆市校園內有 1 名師生確診,全校停課 14 天。若全市有 2(含)間以

上的學校出現確診案例,將另由基隆市疫情指揮中心綜整相關狀況評估停課範圍,並啟動停課不停學措施,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二、 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一)應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向相關人員及學(幼)生家長宣導配合疫情調查。另應立即就現有

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教學或出席情形、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勿外出 (與此類人員聯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二)應即時進行全校(園)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簾等均應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者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上課。

(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三、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學校工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醫療院所提供之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日止。

四、 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 基隆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補習班停課不停學參考指引-復課版.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 防疫相關資訊(持續更新05.05)
  •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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