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60601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6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43號函辦理。
三、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