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5月30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20102號函辦理。
二、因應社區疫情廣泛流行,為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經參考國外防疫政策,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說明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
1、自本(111)年5月8日起限縮為同住親友,原職場及學校接觸者則依各單位持續營運計畫採取自主應變;另自同年月17日起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除居家隔離,調整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2、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仍須居家隔離。
(二)隔離天數計算及措施:
1、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須進行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