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 主防疫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基衛疾壹字第 111011092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 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
原「COVID-19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 用,爰修訂旨揭指引供民眾參考依循,以落實相關防疫措 施。
三、配合前揭邊境管制政策開放日期,旨揭指引訂於本(111) 年10月13日起生效,惟如因疫情因素致邊境開放政策實施
日期調整,本指引生效日依指揮中心公布日期為準。 四、另,自主防疫期間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權管業務有
另外訂定規範者,則依該規範辦理,請學校隨時關注最新 防疫規定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