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1418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及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111年3月24日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事項,指揮中心調整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措施及期程如下:
(一)12至17歲青少年Moderna 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
1、自即日起同意Moderna COVID-19疫苗用於滿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之基礎劑及基礎加強劑接種;不同廠牌之mRNA COVID-19疫苗可交替使用。
2、依中文說明書核准劑量與接種時程,建議免疫功能正常對象接種兩劑,並建議免疫功能不全對象接種包括基礎加強劑在內之三劑,每劑0.5ml(100mcg)。根據國外研究及監測數據顯示,延長各劑接種間隔可降低心肌炎發生比率,且不影響抗體及細胞性免疫,爰建議第一劑與第二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基礎加強劑與最後一劑基礎劑間隔至少4週(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