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基隆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補習班停課不停學參考指引-復課版」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目前校園用餐仍維持使用隔板,後續再依整體疫情狀況滾動調整。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