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及本府111年8
月29日基府教體參字第1110134594號函諒達。 二、有關本市校園防疫措施已於前開函文諒達,其中目前防疫
入校規定為「未施打滿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 需維持每週提供1次自費快篩陰性證明,新進同仁於首次入
校增加提供3日內自費PCR陰性證明」,合先敘明。 三、自111年10月1日起,請貴校以本府所配發之校內快篩試劑
庫存,提供未打滿3劑疫苗需每週快篩入校之教職員快篩試 劑使用,每人每週依規限領1劑,並造冊管理簽領,領取者
應主動回報學校每次快篩結果。教學支援或巡迴教師等人 員請由主聘學校協助提供,不可由他校重複發放。
四、再次提醒各校務必依中央格式覈實紀錄快篩日期及依規 驗陰性證明,如有未入校之情形(遠距教學、確診居家
等)請於紀錄表敘明期間,快篩陰性相關證明請清晰並明 確顯示身分及快篩日期,以利查核。
五、另請貴校持續積極鼓勵尚未施打滿3劑疫苗之教職員施打疫 苗,以生成校園防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