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學生及教職員工群聚感染之風險,請各校原定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辦理之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含畢業旅行)暫緩辦理。
三、本府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發展及規定,持續滾動修正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