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4月21日公告(網址:https://reurl.cc/Dy6Xyd)辦理。
二、健身房的定義為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對外開放經營者。而學校所設置的健身房,如有對外開放經營者,也屬於本次需完成施打3劑疫苗之規範對象;另外,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其規範範圍僅為運動中心內設置的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規範對象。
三、針對人員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其餘尚未完成接種3劑人員進入健身房的規定,說明如下:
(一)接種2劑疫苗未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活動。
(二)如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EUA COVID-19疫苗、應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進入健身房活動,但運動時應全程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