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8月1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29855號 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 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 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本市校園防疫規定仍請各校依本府所規定之措施配合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