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0年3月31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00110956號函辦理。
二、旨揭「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之公費接種對象包含「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含隨行眷屬)及「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含隨行後勤人員),考量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3月21日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故請審慎評估因特殊情形出國者其必要性及重要性後再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
三、經評估若有因特殊情形出國,需提出公費接種COVID-19疫苗專案申請者,請於年度之3、6、9、12月每月15日前函送次3個月之專案接種需求(申請表如附件1、名冊格式及填報說明如附件2、3),以利本府彙整後統一提出申請。
四、經指揮中心核准專案申請之公費接種對象名冊將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俟列冊人員於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進行預約及診間接種時,醫事人員可透過比對及全民健康保險卡確認接種者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