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5月27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19644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指揮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期能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並穩健開放的防疫模式邁進。
三、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强化防疫量能及韌性,指揮中心經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指揮中心另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前揭「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